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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1-85111682信息来源:www.tdqchb.com |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1日
每当有企业的一些重大污染事故发生的时候,各个媒体、网络上面充斥着很关心的一个问题,那就是环评。今天逸小恒为大家详细科普一下。
贵州环评——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明确地指出“环境影响评价是针对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并且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检测的方法和制度”。
环评法第17条明确规定环评需要开展下面几项工作:
1、建设项目的总体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预测、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环评工作中涉及的环境风险定义: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
贵州环评主要是从科学的研判角度出发,预测评估出来对环境的影响;环评更主要的是环境污染问题。
那要是不做环评呢?
第十九条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